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讲座:区块链技术的阴暗面,涉币犯罪与法币犯罪的边界正被打破

摘要

2023 年 5 月 29 日,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主办,北京中科链源科技有限公司协办的以「虚拟币犯罪发展态势与侦防对策」为主题的专题讲座在公安大学阶梯教室如期举办。

2023 年 5 月 29 日,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主办,北京中科链源科技有限公司协办的以「虚拟币犯罪发展态势与侦防对策」为主题的专题讲座在公安大学阶梯教室如期举办。知名经济案件研究专家、中科链源联合创始人王瑞丽,知名涉虚拟币案件分析师、SAFEIS 安全研究院专家施竣鹏两位嘉宾共同出席讲座现场,双方围绕「虚拟货币的基础知识、虚拟币犯罪的发展态势、虚拟货币犯罪活动侦破指南」等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与分享。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教授、中国警察法学研究会理事马明亮教授主持讲座。现就本次专题讲座作出以下内容分享:

来自「区块链」阴影面的挑战

以虚拟货币为载体的犯罪活动发展趋势!

当下,以虚拟货币为载体的犯罪活动加剧蔓延,持续高发,频繁活跃。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数据显示,涉币案件数量连年增长,期间经历了三次关键事件节点的转折:2010 年,比特币及区块链技术诞生的第二年,完成用户的初步积累,中国开始萌芽涉币案件;2014 年,以太坊上线,大幅提升了虚拟货币的交易效率,泰达币发行,有效促进了虚拟货币的兑换,较 2013 年,涉币案件数量涨幅超 250%;2018 年,波场上线,区块链的交易速度进入秒级,交易成本降至美分级,用户体验已与银行转账体验无差别,涉币案件也较上年涨幅达 74%。2021 年,非同质化代币(NFT)快速发展,打开了区块链的商品化大门,也为涉案资金的转移提供了新的隐匿方式。2018 年至 2022 年虚拟货币犯罪案件数量激增,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前期。

2010-2022 年涉虚拟币案件数量

新型非法网络支付综合洗钱模式大更新!

虚拟币犯罪与法币犯罪的边界正变得越来越模糊,虚拟货币不再仅仅是一种犯罪环节的补充,而是以独立并发展的形式存在。凡是以法币作为违法所得载体的应用场景,都可以使用虚拟货币进行升级。虚拟货币作为独立的支付结算方式,已高频出现在上游犯罪活动中。

涉虚拟币犯罪主要活动形态与常见币种!

涉虚拟币犯罪活动的主要形态有非法经营、传销、诈骗、安全秩序、网络赌博、洗钱等类型,2022 年以来,各类涉虚拟币案件频发,案件类型也趋于多样化、复合化。截至目前,全球活跃流通的虚拟币多达 12889 种,种类繁多且复杂,但常见涉案币种以稳定币 USDT 为主,偶发可见以 BTC、ETH、XRP 等主流币、XMR 等匿名币作为载体犯罪的行为。以 USDT 为主的稳定币发行量大,价格稳定,应用面广,易于国际兑换与使用;以 BTC、ETH 为主的主流币是整体虚拟货币市场的支撑,根据 CoinGecko 的数据,在当前突破 1.2 万亿美元的虚拟货币总市值里,BTC 与 ETH 分别占据了 5204,689,952,500 美元和 220,006,838,794 美元的市值,其币价相对稳定,认可群体人数多,流动性好,较易兑换;以 XMR 为主的匿名币币价相对稳定,因币种的创造逻辑,高度强调的匿名性,可较好掩盖转账痕迹,故深受犯罪分子喜爱。

执法机关处理涉虚拟币案件的重要难点!

区块链技术自面世之日起,便具备去中心化、匿名性、不可篡改等显著特点,而依托区块链技术诞生的虚拟货币同样将此特征延承下来,具备匿名性与便捷性、全球流通性、自动化程序运营等重要特点。首先,注册虚拟币钱包简单便捷,用户无需身份证明即可拥有钱包账户;其次,如 USDT 和美元之间,价格与价值近乎等同,美元出境有限额,USDT 则无地域限制,跨境、兑换更方便。此外,随着断卡行动的不断深入,银行卡转账成本越来越高,但虚拟币却可生成上万个钱包,且自动化程序运营实施转账行为,仅需几秒即可完成上万笔转账交易,体量与频次远高于传统银行卡转账。基于以上虚拟货币的鲜明特性,虚拟货币正成为犯罪分子实施资产隐匿与向外转移的有力工具,这也为执法机关处理涉虚拟币案件的侦办带来以下重要难点:

身份识别难:虚拟货币用户创建钱包十分简单,无需身份认证;

资金追缴难:转账便捷,程序化操作,全球分布广泛,跨境支付简单,且可通过 DEX、跨链、混币器等方式对资金传递链条进行切割,实现反追踪;

数据统计分析难:数据积累庞大,需要专业工具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

调证难:数据量庞大,涉及全球交易所,调证取证困难;

合规难:部分证据信息来自主体位于境外的组织或公司,如新加坡、迪拜、巴哈马等小国,证据难以合规。

打击涉虚拟币犯罪活动工作全流程指南!

「线索获取」是执法机关打击涉虚拟币犯罪工程全流程的第一步。涉币案件的线索主要来自网络公开信息、黑灰产社群(Twitter、Telegram 等)、政企合作等渠道。如虚拟币网赌线索的获取,可直接通过赌资充值地址,即入金地址作为侦查线索,获取赌博网站用于接收赌资的钱包,并以此为线索展开侦查工作。

接下来,进入最重要的「虚拟币资金研判」环节,以中科链源 SAFEIS 安士信息作战系统为例进行讲解,获取涉案地址后,可从资金来源、资金去向、钱包来源三个方向进行地址追踪与研判。对于资金的来源/去向,可基于 5 个常用指标方法来筛选地址:总额法,筛选收钱最多的地址;频次法,筛选交易频次高的地址;平均法,筛选平均交易额最高的地址;整额法,筛选转账金额为整数的地址;时间法,筛选以固定时间转账的地址。另外,链上转账需要以公链基础币为手续费,新钱包无法凭空获得公链基础币,需其他地址转账,来激活新钱包,第一个向新钱包转公链基础币的地址,大概率是来自同一个持有者,此即钱包来源。

筛选出嫌疑地址后,可根据其特征将地址进行分类:入金地址的特点是零进整出,上游交易对手数量多且金额普遍小,下游交易对手数量少,但单笔资金量大,并存在固定金额或时间特征;下分地址的特点是整进零出,上游交易对手数量少且金额大,下游交易对手数量多且金额零散,多见交易所钱包;过渡地址的特点是整进整出,上下游交易对手数量均少且资金较整;获利(沉淀)地址,多为交易所账户,有大量资金余额,上下游关系较简单且交易金额较大。

接下来便是「信息确认」与「群组关联」环节,若有嫌疑地址属中心化交易所,可向中心化交易所发起调证,因目前中心化交易所多已完成 KYC。获得嫌疑地址持有人真实身份后,可基于资金、行为、设备、信息,对嫌疑人进行群组关联。

「收网审讯」阶段,需注意犯罪嫌疑人的电子设备、聊天记录、纸质文件等物证收集。尤其是纸质文件,因保存虚拟货币钱包最安全的方式便是将助记词抄写在纸上。一个犯罪团伙可能掌握几十个链上钱包,一张不起眼的小纸片可能关系着几千万的涉案资产。

最后进入「司法鉴定」流程,链上数据不像银行流水,可以让银行这类主体出具相关证明,在现有司法体系下,链上数据不能作为证据,而交易所的主体在境外,也无法配合盖章。目前通常通过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报告来解决问题。

最后执行「资产处置」环节,司法实践会采用成熟且合规的渠道进行处置。

虚拟币相关政策法规的发展与应用

政策指导先行,虚拟币相关政策发展历程!

2013 年 12 月,人行等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通知》指出以下重要信息:

1、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2、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站应当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4、防范比特币可能产生的洗钱风险。

2017 年 9 月,人行等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公告》指出: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对于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金融管理部门将提请电信主管部门依法关闭其网站平台及移动 APP,提请网信部门对移动 APP 在应用商店做下架处置,并提请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2021 年 9 月,十部委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通知》指出: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除非经营(业务)性质的行为外,虚拟货币的相关业务活动几乎全部被禁止。

法规落地应用,涉虚拟币犯罪的判例分享!

涉虚拟币犯罪类型:帮信+掩隐

判决书: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2021)湘 0726 刑初 330 号》

案件关键词:提供银行卡、买卖 USDT

判决结果:依法判处被告人徐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涉虚拟币犯罪类型:掩隐

判决书: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2022)豫 0223 刑初 142 号》

案件关键词:OTC 交易团队

判决结果:依法判处被告人韦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涉虚拟币犯罪类型:诈骗

判决书: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 01 刑初 154 号》

案件关键词:开设交易平台、诱导用户 USDT 入金

判决结果: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某诈骗罪

涉虚拟币犯罪类型:传销

判决书: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2021)黔 0112 刑初 52 号》

案件关键词:虚拟货币项目、USDT 参与

判决结果: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涉虚拟币犯罪类型:开设赌场

判决书:湖南省凤凰县人民法院《(2022)湘 3123 刑初 93 号》

案件关键词:多平台代理、人民币+虚拟货币=佣金、开设赌场

判决结果:依法判处被告人郑某某开设赌场罪

技术向善也能为恶,区块链技术的阴暗面,犯罪分子的投机面,让涉币犯罪与法币犯罪的边界越发模糊。中科链源将继续坚持科技创新,构建自身技术壁垒,在打击涉虚拟币犯罪的行动中,持续深耕,助力警务智能化高效办案。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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