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8 月 6 日-中国北京)中国新能源汽车制造商——理想汽车(「公司」,纳斯达克:LI),今天宣布其包括国际发售(「国际发售」)和香港公开发售(「香港公开发售」)共计发行 100,000,000 股公司 A 类普通股(「发售股份」)的全球发售(「全球发售」)确定发售价。
国际发售与香港公开发售的最终发售价格(「发售价」)均为每股发售股份 118.00 港元。发售价相当于每股美国存托股份约 30.36 美元(以 7.7746 港元兑 1.00 美元的汇率计算),每股美国存托股代表公司的两股 A 类普通股。经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所」)批准后,公司 A 类普通股预期将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星期四)开始在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股份代号为 2015。
公司全球发售所得款项净额(扣除包销费、佣金及估计发售费用后)预期约为 116 亿港元(假设超额配股权尚未行使)。此外,公司已向国际承销商授出超额配股权,可由联席全球协调人(代表国际包销商)自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后 30 日止期间行使,要求公司按国际发售价发行最多合共 15,000,000 股 A 类普通股。
公司拟将全球发售募集资金净额用于研发高压纯电动汽车技术、平台及未来车型、智能汽车及自动驾驶技术、未来增程式电动车型;扩大产能、扩张零售门店与交付及服务中心、推出高功率充电网络、市场营销及推广;运营资金及其他一般公司用途。
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为本次全球发售之联席保荐人、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UBS AG Hong Kong Branch 为本次全球发售之财务顾问、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
国际发售仅通过包括在 2021 年 8 月 2 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证交会」)提交的可自动生效的 F-3 储架注册登记声明内的招股章程补充文档及随附招股章程进行。F-3 注册登记声明及日期为 2021 年 8 月 2 日的初步招股章程补充文档可在证交会网站 http://www.sec.gov 上查阅。最终招股章程将提交给证交会,并可在证交会网站 http://www.sec.gov 上查阅,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最终招股章程副本也即可通过联系 Goldman Sachs & Co. L.L.C.,地址:200 West Street, New York, NY 10282-2198 招股书部门(Prospectus Department),电话:1-866-471-2526,或电邮:prospectus-ny@gs.com;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地址:香港中环港景街 1 号国际金融中心 29 层,电话:852-2872-2000,或电邮:g_prospectus@cicc.com.cn 和 UBS AG Hong Kong Branch,地址:香港中环金融街 8 号国际金融中心二期 52 楼股票资本市场部门,电话:852-2971 8888,或电邮:ol-gb+-superone@ubs.com 获取。
公司股价可能根据香港法例第 571W 章「证券及期货(稳定价格)规则」进入稳定期,有关价格稳定详情及其将如何受到香港法例第 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的规管将在公司已在 2021 年 8 月 3 日刊发之香港招股章程中予以披露。